保安猥褻學生,老師竟安排雙方私了!強制報告是學校和教師應履行的義務 | 以案釋法
某中學一保安猥褻學生
該校老師竟安排雙方私了
強制報告是學校和教師應履行的義務
2020年10月,某中學保安劉某在學校保安室對14歲女生王某進行猥褻。
次日上午,王某將其被猥褻一事反映給學校老師。
該老師不僅未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還安排王某家長、保安劉某在學校簽訂協(xié)議私了,約定由保安劉某所在勞務公司代為賠償人民幣3萬元,王某家屬就此了結此事,不再追究劉某責任。
數(shù)日后,該案以其他方式被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劉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被學校開除。
此后,檢察機關發(fā)出《檢察建議書》,指出上述案件反映出學校對強制報告制度不明晰,在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被侵害時,未能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同時,要求學校對全體教職工深入開展普法教育,積極有效落實國家關于強制報告制度的各項法律和政策,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切實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 于春林
近年來,學校未嚴格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甚至有校長因為學校未及時報告所發(fā)現(xiàn)嚴重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以瀆職罪被依法處理。此類學校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行為,雖未直接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但其嚴重違背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則,需引起高度重視。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huán)境。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門于2020年5月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義務的主體和情形。2020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重大修改之一就是在總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建立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強制報告制度,在此前立法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強制報告制度的主體類型、適用范圍和責任認定。
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的強制報告制度,可以從四個方面理解和落實。
一是報告主體的全面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fā)現(xiàn)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利勸阻、制止,都有權利向有關機關提起控告和檢舉。這一規(guī)定,從法律上明確了全社會都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主體,營造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環(huán)境。
二是報告情形的廣泛性。《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更加廣泛地規(guī)定了強制報告的情形,即只要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都應向有關機關報告。
三是強制報告的及時性。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其分辨事物及自我保護的能力較差,尤其是低齡兒童如果遇到侵害,很難主動去尋求幫助和自我保護,一旦這種侵害發(fā)現(xiàn)不及時,就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因此,只要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面臨危險,就應立即報告、及時報告,否則有可能造成侵害發(fā)生或者侵害擴大。
四是報告義務的強制性。向有關機關檢舉、控告是全社會的權利,更是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如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將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是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具有保護未成年學生的法定義務。
2021年6月,教育部發(fā)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系統(tǒng)構建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制度體系。其中,專門要求學校依法建立強制報告機制,規(guī)定學校和教職工發(fā)現(xiàn)學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無人照料、失蹤等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依照規(guī)定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具體而言,學校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實踐中學校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導致未成年學生受到侵害,特別是未及時強制報告而導致侵害發(fā)生并擴大的案例,往往是因為學校及教職工對強制報告的認識不足。
其中,既包含對強制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報告責任的強制性、報告行為的及時性認識不深,也包括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結果的嚴重性認識不夠。
對此,學校要利用專題培訓、入職培訓以及日常法治教育等多種方式,強化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及教職工對強制報告制度的認識,明確強制報告這一法定義務,確保全面掌握強制報告的情形、方式、方法,將依法強制報告轉化為學校及教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是依法報告,及時救助。學校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各類工作制度,完善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具體規(guī)則。
對嚴重的欺凌行為、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發(fā)現(xiàn)學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無人照料、失蹤等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依照規(guī)定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侵害學生權利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不能因害怕被報復、擔心帶來不利影響而不報告,也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理,更不能采取案例中組織學生家長和涉事人員私了等類似行為。
同時,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以及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其他情形,學校及教職員工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處理,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對學生因遭受遺棄、虐待向學校請求保護的,學校不得拒絕、推諉,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先行救助。
三是家校聯(lián)合,主動作為。通過家校合作、主動作為,讓制度運轉更有效,是學校履行好強制報告義務的基礎,也是學校著力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重要責任。
學校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統(tǒng)領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各項工作。
針對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特點,加強學生自護自救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學生有困難找?guī)椭?、有問題找老師的意識,讓教師成為未成年學生的知心人和守護者。同時,要通過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雙管齊下,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指導和行為干預,架構起嚴密的校園安全保護網(wǎng)。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全社會的職責。要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以“小切口”推動未成年人保護這一“大工程”,為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來源:內蒙古教育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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